2017年婺源县有机茶加工示范厂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茶叶资讯 /
时间: 2024-12-31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2017年有机茶加工示范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婺源县2017年有机茶加工示范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婺源县2017年有机茶加工示范厂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有机茶标准化、清洁化生产,提升加工生产水平,确保茶叶质量安全,全面增强婺源有机茶综合竞争力,为做大做强“[婺源绿茶](/)9”品牌夯实基础。根据《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有机茶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婺办发[2013]21号)精神,结合今年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财政扶持、先建后补”的方式,充分调动茶叶企业、合作社和广大茶农的积极性,实施标准化、清洁化有机茶加工厂建设,全面提高我县茶叶品质和效益,促进茶农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以及茶产业高效、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科技为支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标准化、清洁化、规模化、现代化、有机化的要求,2017年全县继续重点扶持建设有机茶加工示范厂20座,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促进我县有机茶加工水平全面提升。
三、建设标准
(一)环境要求
1.示范厂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低于wuyuan1301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厂区远离垃圾场、医院200m以上,水田100m以上,交通主干道20m以上,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500m以上。
2.厂区配有相应的照明、污水环保排放、垃圾和废物收集等设施。制茶车间地面平整、光洁,易于冲洗,墙壁无污垢。
3.茶叶加工、清洁用水卫生、洁净,符合wuyuan1301的规定要求。
(二)厂区布局
1.厂区布局科学合理,厂貌整洁清新,厂房占地面积200m22以上,设有更衣室、盥洗室、摊叶间和专用仓库等,并配备消防器材。摊叶间不少于50 m2,鲜叶原料禁止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其中:名优茶鲜叶原料采用立体式多层摊叶架(5个以上),普通茶鲜叶原料摊放在竹帘上;专用仓库应有防潮、防晒设施,通风、干燥、清洁;加工车间根据加工工艺流程安装机器设备,实行标准化、清洁化、有机化生产,流水线作业。
2.建有单独的卫生间,且远离加工区30m以外。
3.厂区电力设施齐全,负荷匹配,线路布局美观,按负荷要求必须安装相应规格的铜芯线或铝线,确保线路安全。
4.新建厂房,必须徽派建筑风格。
5.示范厂厂牌统一规格,统一制作。
(三)工艺流程
1.在严格执行《婺源县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的前提下,根据所加工的茶叶品种,运用相应的加工工艺流程。
2.制订工作制度和卫生制度,并将有机茶加工工艺流程和两项制度规范张贴在车间醒目位置。
3.在有机茶加工的全过程中,不得加入任何添加物。如发现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白糖及其它添加物,取消列入示范厂建设资格。
(四)加工设备
1.购置的加工设备必须符合有机茶生产的要求,不得使用铅、铝合金、铸铝、铅锑合金等材料制造的制茶机器,防止茶叶中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加工生产线上的机器设备必须根据所加工的茶叶品种相对应的加工工艺流程来配置,工序间的设备要配套、先进,确保在加工过程中茶叶不落地。对于旧设备,已不具有先进性的,原则上淘汰。
3.加工设备日常管护使用的润滑油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有机茶加工提倡使用电能。如使用其它热能灶口必须在室外。
5.加工出来的茶叶质量必须符合有机茶标准。
6.示范厂建成后,2018年必须开机制茶,日加工有机茶能力达http://www.wuyuans.cn/吨以上,全年有机茶加工量达10吨以上。
(五)制茶人员
1.上岗前经过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婺源有机茶生产、加工技术。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病源,不准带病制茶。
3.进入加工车间应换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卫生清洁,不准佩戴装饰品。
4.不准在加工场所抽烟、喝酒、用餐、吃零食、随地吐痰。
(六)投资规模
当年(2017年4月——2018年3月)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其中:机器设备投资不少于4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茶叶企业、合作社或制茶大户对该项目建设积极性高,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自筹建设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
(二)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有一支稳定的、制茶经验丰富和茶叶加工技术水平较强的人员队伍,按“婺源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加工有机茶。
(三)项目建设地点具有良好的区位示范优势,鲜叶原料充足。示范厂基地茶园按“婺源县有机茶种植技术规程”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17年9月30日前):各茶叶企业、合作社或制茶大户向婺源县打造中国有机茶第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城书乡路18号6楼县茶业局)提出申请,项目申请须经当地乡(镇、街道、园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每个乡(镇、街道、园区)限报1-2个,多报无效]。
(二)项目初审(2017年10月9日—10月31日):由婺源县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茶叶企业、合作社或制茶大户进行实地勘察、初审,然后报县领导小组审批,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和地点。
(三)项目实施(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底):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建设标准”进行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建成工艺流程科学、机器设备先进、产品质量有机的高标准的有机茶加工示范厂。
六、扶持政策
2018年4月1日—4月30日,婺源县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并报经县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按照(婺办发[2013]21号)文件规定,由县财政给予项目建设单位6万元/座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者,不予补助。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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